“覺得辦暫住證,心理上不好接受,似乎有些歧視的意味。”在北京市朝陽區某物業公司上班的小張,畢業于山東財政學院,去年3月從山東老家來到北京,一直沒辦暫住證,“媒體報道北京市計劃今年底推出居住證政策,到流量計時候再辦吧。”
小張的想法,的確代表了一部分在京流動人口的心聲。同為城市外來人口登記管理辦法,“居住證”和“暫住證”一字之差,卻意味著對流動人口從“治安管理”到“社會服務”的重大轉變:居住證制度增加了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,使流動人口在就業、醫保、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孔板流量計待遇。持有居住證,一定程度上意味著在工作、生活等方面可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。
“居住證是暫住證認可度降低后制定的制度。”長期從事戶籍制度改革研究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太元說,“但不能提到暫住就與歧視聯系起來,暫住證并不是侵犯暫住者的合法權益,而是對居民的最低保護。同樣,只要地域差別存在,沒有暫住證或居住證,則是對居民最電磁流量計基本合法權益的剝奪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