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實施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,有少數。▍^市)當期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流量計收入不抵支出,但有中央和地方財政的補助,都實現了收支平衡:“在制度運行之初,個人賬戶的資金和統籌的基金全部用于當期的養老金發放,沒有把個人賬戶的那部分資金積累下來,但這不影響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的權益。新世紀以來,我們孔板流量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銀行、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直接為企業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,這樣就做到了確保按時和足額。”
尹成基提到,將通過加強擴面征繳、推動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、調整電磁流量計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,實現基金的長期收支平衡:“目前養老保險的積累資金到今年上半年已經超過2萬億,在一些新興的工業城市,統籌基金積累相對比較多,中西部地區和一些老工業基地,實際上有一部分地方時當期收不抵支的,這個結余在區域分布上是不平衡的。實際上在支付是有保障的。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支付是可持續的有保障的。”
|